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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现场|公检法“三长”同堂,为企业答疑解难
时间:2026-07-26 22:09:33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编辑:龚婵婵 袁金华

“研发骨干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企业取证难怎么办?”“网络图片直接用在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公益宣传,哪怕是非商用也算侵权吗?”……

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开展的“法护营商、法助创新”公检法“三长”与企业代表“面对面”活动现场,多家生物医药企业负责人带着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疑问,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该区检察院和法院负责人提问。作为产业大区,钱塘区集聚了大量高科技企业、高端产业集群及科创平台,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更高的需求。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锋对竞业限制条款适用的困惑,折射出研发密集型企业对人才流动管理的关注。钱塘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郭立峰结合办案实际给出了操作指引:“认定竞业限制违约,关键在于固定‘实质性竞争关系’的证据链。”他建议企业不仅要规范签订协议,更要注重日常对涉密岗位的留痕管理,一旦发现违规线索,可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证据保全公证等方式破解取证难题,从源头筑牢商业秘密保护的防线。

网络著作权侵权风险防控则是另一关注点。针对杭州君辰机器人有限公司总经理韦伟关于图片使用的疑问,钱塘区法院院长施迎华澄清了“非商用即免责”的认识误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她指出,数字化办公中“随手用图”的习惯潜藏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建立素材合规审核机制,优先选用正版图库或获得明确授权的作品,避免因小失大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实案述评”环节。钱塘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静分享了一起“零口供”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办案实践。面对名校博士“零口供”和7份明显相左的鉴定意见、专家意见,检察机关攻克专业壁垒,通过专利比对锁定“非公知性”,以研发账目证伪“独立研发”,凭电子数据还原携密轨迹,三组证据环环相扣。最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认罪。在刑事追诉的同时,检察机关推动促赔挽损,侵权方提前14个月支付3000万元赔偿款、提前3个月退出侵权领域,受害企业市场占有率迅速回升。

“今天的活动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钱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栋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检法机关要持续完善相关机制,让企业诉求有人听、司法服务有人应。他表示,未来将推动此类“面对面”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将服务延伸到更多的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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