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anwangbaofa@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字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有关立法工作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持续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有效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但同时,网络暴力事件仍有发生,扰乱网络生态秩序,破坏营商网络环境。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为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法治护航”“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网络暴力是网络生态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切实将有关部署转化为刚性的制度规范。二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已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网络乱象之一,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特别是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建议提案聚焦的重要议题。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反网络暴力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但相关立法还比较分散,基本概念、平台主体责任等还不够明确。同时,从网络暴力治理实践情况看,网络暴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顶层设计还需完善。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完善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提升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起草过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开展研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赴地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意见,与全国人大代表、平台企业等进行交流。系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总结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实践经验,为《反网络暴力法》立法工作提供扎实基础。二是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综合治理、协同管理”的治理思路,聚焦各方关注的网络暴力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起草《反网络暴力法(部门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意见。三是修改完善制度条款。结合各方面意见,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依法开展有关立法评估后,形成《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拟规定以下内容:
(一)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对网络暴力内涵外延进行界定,拟规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明确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二)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三)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辟谣机制,完善涉网络暴力账号处置的申诉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明确大型网络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特殊义务。
(四)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要求有关部门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五)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不得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等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