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屠宰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开展辩护工作
【本所讯】2026年11月3日下午,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律师前往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宝坻区看守所),就其担任辩护人的一起屠宰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依法会见在押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并沟通后续辩护工作。张慧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同时担任滨海新区看守所值班律师。

图为张慧律师在宝坻区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外
一、案件背景
据介绍,该案系本市一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现场有几头状态异常的生猪被送上屠宰线,相关肉品尚未出厂即被封存。目前,企业几名一线操作工及一名现场负责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具体危险犯,入罪门槛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该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生猪在屠宰放血前是否已经死亡、“死因不明”应如何认定、以及刑事责任应否止于一线作业人员等问题。
二、会见工作
在半天的会见中,张慧律师依法向当事人核实了到案经过、现场作业流程、涉案生猪当日状态、以及同案人员之间的分工情况。
会见过程中,张慧律师向当事人告知了其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并结合法律规定就案件走向作了客观说明。
针对案件争议较大的“生猪死亡时间”这一关键事实,张慧律师重点询问了当日驱赶、屠宰各环节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现场监控、台账、检疫证明等客观证据的留存状态,为后续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推动调取相关证据作准备。
三、后续辩护工作重点
张慧律师表示,此类案件的辩护重心不在“是否吃出问题”,而在证据本身。下一步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开展工作:
一是围绕“猪是死是活”展开。本罪以动物已经死亡为前提,需结合现场证言、监控和勘验材料,就是否死亡这一基础事实作有利于当事人的论证。
二是严格把握“死因不明”的认定要件。“死因不明”并非兜底条款,须同时具备死亡事实、经依法查明仍不能确定死因、来源无合法证明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辩方将依法申请推动剖检和病理鉴定,争取将死因固定为应激、机械性损伤等与“病死”无关的情形。
三是厘清责任层级。将结合岗位职责、指挥链条和实际参与程度,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避免责任不当扩大。
本次会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会见相关规定进行,当事人对辩护工作予以确认。后续张慧律师团队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